山东枣庄薛城区城市建设债权1号(谨慎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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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
编号为 的【山东枣庄薛城区城市建设债权 1 号】产品说明书
发行人/转让人:指枣庄市薛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原债务人
指向发行人/转让人履行支付账款及相关权益的债务人,本说明书里是指山东晟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类型 指一般债权资产
发行/转让 指本产品的非公开发行/转让
《认购协议及风险提示书》
指本产品认购协议及附件。
发行人/转让人向认购人说明认购本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认购人明确其认购本产品时己充分知悉并能够自行承担认购本产品带来的所有风险。
本产品底层资产
发行人/转让人基于《借款协议》对山东晟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法享有的人民币 7690 万元的应收款。
资金用途 【用于枣庄市薛城区四里石一期改造工程。
】
增信措施
山东晟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枣庄市锦泰置业有限公司为本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兑付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发行人/转让人以其对山东晟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法享有的人民币 7690 万元的应收款(本产品对应的底层应收款)为本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兑付提供质押担保。
挂牌机构
XX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
本产品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本产品的认购期
认购期不超过 6 个月,自交易所出具《资产转让申请材料接收单》之日起至认购期截止或发行/转让规模满额之日终止。
资产交易成立日
指资产满足约定的发行规模、认购人数等成立条件且未出现资产交易不成立的情形,本产品分批次成立,具体成立日以发行人/转让人出具的《认购确认函》中载明的成立日为准。
存续期
认购人或权益持有人持有本产品的存续期限为资产交易成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发行人/转让人出具的《认购确认函》载明的日期为准。
存续期内发行人/转让人有权提前偿付或溢价回购本产品。
若出现展期的情况,按认购人和发行人/转让人协商展期期限计算。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
类别 认购金额(人民币元)
年化业绩
比较基准
A 类 10 万(含)-50 万(不含) 8.2%
B 类 50 万(含)-100 万(不含) 8.5%
C 类 100 万(含)-300 万(不含) 8.8%
D 类 300 万(含)以上 9.2%
山东枣庄薛城区城市建设债权1号[翻译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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